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区域矿产资源开发规章正文(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规章草案)

发布时间:2025-01-15

江西省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理条例条例正文

1、盗采矿产资源定罪标准是,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采矿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主要涉及对非法采矿行为的认定、定罪量刑以及相关责任的界定。

3、申请开采国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矿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4、勘查特定矿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勘查登记。 第十条 国有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采矿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

关于印发《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矿产储量管理,适应矿业发展的需要,我部组织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以补充完善储量标准规范体系,现印发执行。请转发有关勘查单位和矿山企业。

年2月6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文件规定:“选取不同于规范推荐的工业指标或改变工业指标应提供由具有设计资质单位编写的工业指标推荐书或论证报告。涉及向国家缴纳价款的资源储量核实,按一般工业指标估算资源量”。

报告编写执行2007年2月6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 4 矿产资源储量检测地质报告 主要是为适应资源储量登记统计、资源储量动态监测以及矿权管理的需要,针对小矿、民采矿以及砂石粘土矿等需要专门编制的报告。

自2007 年5 月1 日起,编写、提交、填报各类资源评价报告、地质勘查报告、矿山生产勘探报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储量动态检测报告、闭坑 ( 停采) 地质报告、可行性评价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矿产资源登记统计书 ( 表) 等,须符合新标准规范及本通知。

另外,“煤炭资源勘查开发遵循《关于印发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40号)。” 由此看来,首先应正确按新分类标准确定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其次在实践中应在遵循新分类标准的原则规定下准确划分资源储量类型,应紧紧抓住地质可靠程度是基础和经济意义是核心这两大关键。

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正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矿产资源和环境,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二十三条 地质矿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重要矿产品运销环节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秩序。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开采行为,由县级以上地质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盗窃、抢夺矿山企业和勘查单位的矿产品和其他财物的,破坏采矿、勘查设施的,扰乱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分别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是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其根本目的是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