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
1、主要是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主动发现、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现象。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日常的执法巡查任务。收集、反映对国土资源部门的建议和意见。完成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另外国土资源监察大队是需要经常外出进行土地矿山巡查的。
2、为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遏制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管 (一) 建立采矿权标识制度。
3、以及其他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矿种;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
4、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内部会审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健全和落实案件查处责任制,地方可运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开展土地执法季度,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5、建立监督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形成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长效监管机制。 健全机制,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前端有控制、中段有考核,末端有保护”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一是监管工作前移,严格准入条件。
6、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各省( 区、市) 人民政府要按照 《通知》的要求,抓紧建立由政府领导挂帅,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公安、监察、财政、商务、工商、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组成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协调行动,联合执法,统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矿产资源管理的概念和主要内容各是什么?
矿产资源管理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在积累、储备、消耗过程中,所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它包括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的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资源政策研究、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以及地质资料管理等。
矿产开发管理主要内容包括采矿权出让及采矿权市场管理、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矿产开发监督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等。(一)采矿权出让及采矿权市场管理采矿权有偿出让方式有两种:以招标、拍卖、挂牌竞争性方式有偿出让和批准申请方式协议有偿出让。
矿产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涉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全面掌控和有效利用。首先,政府部门作为主要的管理机构,负责对矿业权的审批和行使进行严格的监督,确保资源开采的合法性。矿产勘查和开发阶段,管理部门会进行深入的监管,确保遵循环保和安全规定,防止过度开采导致资源枯竭。
矿产资源的管理涵盖了多个关键环节,以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性。首先,对于矿产资源,其储量的管理与价值核算至关重要。这涉及到矿产储量的审批过程,包括遵循严格的地质勘探规范,制定工业开采指标,并进行矿产资源的价值评估。同时,矿产储量的登记和统计也是这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管理部门: 矿产资源的管理和监督主要由自然资源部或其地方分支机构负责。 矿业权: 对特定矿产的开采、勘查权,由政府授予,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法律体系: 主要法律包括《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等。 许可证内容: 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规定了勘查和开采的范围、期限等。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是指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政监督的主体,依法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矿山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等。
俄罗斯矿产资源管理体制
1、联邦主体级管理机构,即俄罗斯联邦各地方主体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制定并完善俄罗斯联邦主体有关矿产的法律法规,及辖区内普通矿种矿区和地方级矿区的矿产资源管理,参与联邦级矿区的管理。
2、俄罗斯法律规定,金矿属于国家矿藏,私人无权开采。然而,私人可以租赁或者购买国有企业或政府部门掌握的矿受让权来进行开采。俄罗斯联邦政府在1992年通过了《自然资源使用法》,将金矿列为国家矿藏之一,私人无权直接开采。
3、明确了本条例主要内容———矿产资源使用许可证的发放程序、矿产资源使用权的范围;规定了俄罗斯联邦政府地质和矿产资源利用委员会的职能。规定了俄罗斯地质委员会及其分支机构、各联邦主体在非采矿证管理工作方面的职能权限及许可证审批程序。第二章:国家矿产资源使用的许可证管理制度。
4、第一章:总则,包括5条,其中分析了对矿产资源使用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立法问题,矿产资源所有权问题,矿产资源国家矿产储备,联邦意义的矿产资源矿区,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联邦主体机关以及地方自治机关在矿产资源使用中的职权范围。 第二章:矿产资源的使用,共包括17条。
5、俄罗斯联邦产品分成协议法调整在产品分成协议条件下,矿物原料的普查、勘探和开采过程中出现的关系,矿产品的分配及其运输、加工、贮存、再加工、使用、销售或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关系。 42产品分成协议 产品分成协议是一种合同,是根据《产品分成协议法》签订的合同。
6、国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在征得联邦权力执行机构(俄罗斯联邦总统、俄罗斯联邦政府和其指定的部门)同意的后,授予对大陆架区域进行地质研究的权力和对矿产资源进行探寻、勘测和开发的权力。
采矿权管理
1、一个采矿权范围内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采矿权的规定,旨在防止过度开采和资源浪费。通过设置单一的采矿权,可以确保在该范围内对矿产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开发,避免多个采矿权主体之间的无序竞争和利益冲突。同时,这一规定也有助于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矿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2、法律分析:已有采矿权申请扩界要以合理开发利用周边矿业权空白区的零星分散资源为主,但应控制在原矿区范围边界500米距离以内,不得跨越铁路、乡级以上公路、水库、河流、村庄、厂矿和基本农田等重要设施。
3、需要采矿权申请人修改或者补充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料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知采矿权申请人限期修改或者补充。 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并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4、第一条 本办法旨在完善探矿权、采矿权的有偿取得制度,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本办法制定。
5、【采矿权审批】是指审查、批准并授予采矿权、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过程。其中,采矿权统一审批制度,是指国家对开办国有矿山企业、集体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统一实行审查、批准、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制度。国家对采矿权实行分级审批。